(曼谷)-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泰国宪法法院于2024年8月7日基于带有政治动机的指控而解散前进党,严重妨害该国重返真正的民主政治。
宪法法院九名法官一致裁决,前进党因倡议修订刑法第112条冒犯君主罪而触犯叛国罪,自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担任该政党领导职务者均处褫夺公权10年。本案原告为泰国选举委员会。
“泰国选举委员会控告前进党,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假案,” 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伊莲・皮尔森(Elaine Pearson)说。“宪法法院解散前进党的判决,使泰国在多年军方独裁后勉力恢复民主政治的努力遭到沉重打击。”
选举委员会指控在2023年5月大选中赢得最多席次的前进党触犯叛国罪,请求宪法法院依据《政党法》第92条解散该政党,并对该政党领导阶层处以最高的10年从政禁令。选举委员会未让该政党就相关指控提出答辩,便于4月径行起诉。
选举委员会的起诉是以宪法法院1月31日判决为基础,该判决认定前进党倡导修订冒犯君主罪足以构成企图废除泰国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宪政民主体制,因而违反宪法。泰国宪法第49条禁止人民利用其自由及权利推翻君主制。
宪法法院引用其1月判决指出,证据显示前进党44名国会议员于2021年3月25日提案修订刑法第112条,目的即为改变或废止该法条。法院并认定,该政党国会成员透过参加公民社会活动、为被捕社运人士提供担保等方式,默示支持君主制改革运动。宪法法院认定前述行为显示有推翻君主制的意图,构成“国家安全的重大危险” 。
人权观察表示,解散前进党违反该政党成员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政公约)保障的言论、结社、和平集会及民主参与权,泰国已于1996年批准该公约。
公政公约第25条规定,公民有权参与政事并在自由的选举中投票及被选。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国对该公约遵行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表示,公约第25条保障“加入涉及政治和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协会” 的权利,并指出”政党和党员在公共事务和选举活动中发挥重大作用” 。
2020年2月,宪法法院基于政治指控,以未来前进党(即前进党的前身)非法向其党魁贷款为由将该政党解散。当前的案件是一个漫长过程的高潮,目的在逆转该政党逾1,400万支持者在2023年选举投下的选票,这一得票数高于所有其他政党。
“泰国宪政体制先是阻止前进党组阁,然后又将该政党解散,彻底压垮了泰国人民追求民主的意愿,” 皮尔森说。 “前进党的解散将削弱反对党的制衡力量,破坏泰国恢复民主政治的努力。”
泰国宪法法院驳斥泰国友邦和联合国机构的关切,声称“每个国家都有符合本身国情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外国政治人物和外交官表达意见应当谨守外交礼节。”
泰国主要盟邦——包括美国、英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应向泰国政府公开表明,此一判决并不符合泰国所欲争取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5-2027成员席位。
“联合国和有关各国政府应谴责前进党遭解散是泰国迈向多元政治的重大挫折,” 皮尔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