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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er leader of the Move Forward Party Pita Limjaroenrat, left, and the party's current leader Chaithawat Tulathon at a news conference at parliament in Bangkok, Thailand, January 31, 2024. © 2024 AP Photo/Sakchai Lalit

(曼谷)-人權觀察今天表示,泰國憲法法院於2024年8月7日基於帶有政治動機的指控而解散前進黨,嚴重妨害該國重返真正的民主政治。

憲法法院九名法官一致裁決,前進黨因倡議修訂刑法第112條冒犯君主罪而觸犯叛國罪,自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擔任該政黨領導職務者均處褫奪公權10年。本案原告為泰國選舉委員會。

「泰國選舉委員會控告前進黨,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假案,」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說。「憲法法院解散前進黨的判決,使泰國在多年軍方獨裁後勉力恢復民主政治的努力遭到沉重打擊。」

選舉委員會指控在2023年5月大選中贏得最多席次的前進黨觸犯叛國罪,請求憲法法院依據《政黨法》第92條解散該政黨,並對該政黨領導階層處以最高的10年從政禁令。選舉委員會未讓該政黨就相關指控提出答辯,便於4月逕行起訴。

選舉委員會的起訴是以憲法法院1月31日判決為基礎,該判決認定前進黨倡導修訂冒犯君主罪足以構成企圖廢除泰國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憲政民主體制,因而違反憲法。泰國憲法第49條禁止人民利用其自由及權利推翻君主制。

憲法法院引用其1月判決指出,證據顯示前進黨44名國會議員於2021年3月25日提案修訂刑法第112條,目的即為改變或廢止該法條。法院並認定,該政黨國會成員透過參加公民社會活動、為被捕社運人士提供擔保等方式,默示支持君主制改革運動。憲法法院認定前述行為顯示有推翻君主制的意圖,構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危險」。

人權觀察表示,解散前進黨違反該政黨成員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保障的言論、結社、和平集會及民主參與權,泰國已於1996年批准該公約。

公政公約第25條規定,公民有權參與政事並在自由的選舉中投票及被選。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審查各國對該公約遵行情況的獨立專家機構)表示,公約第25條保障「加入涉及政治和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協會」的權利,並指出「政黨和黨員在公共事務和選舉活動中發揮重大作用」。

2020年2月,憲法法院基於政治指控,以未來前進黨(即前進黨的前身)非法向其黨魁貸款為由將該政黨解散。當前的案件是一個漫長過程的高潮,目的在逆轉該政黨逾1,400萬支持者在2023年選舉投下的選票,這一得票數高於所有其他政黨。

「泰國憲政體制先是阻止前進黨組閣,然後又將該政黨解散,徹底壓垮了泰國人民追求民主的意願,」皮爾森說。「前進黨的解散將削弱反對黨的制衡力量,破壞泰國恢復民主政治的努力。」

泰國憲法法院駁斥泰國友邦和聯合國機構的關切,聲稱「每個國家都有符合本身國情的憲法、法律和法規;外國政治人物和外交官表達意見應當謹守外交禮節。」

泰國主要盟邦——包括美國、英國、歐盟、澳洲、日本和南韓——應向泰國政府公開表明,此一判決並不符合泰國所欲爭取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25-2027成員席位。

「聯合國和有關各國政府應譴責前進黨遭解散是泰國邁向多元政治的重大挫折,」皮爾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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